2013年镜湖区公开招聘编外聘用教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编外聘用教师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各岗位的年龄、专业等要求见岗位表。“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本次招聘包括区属9所学校,招聘岗位共计47个(详见附表)
(一)公告
在《大江晚报》上刊登招聘公告,同时在镜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 whjhq.gov.cn/823)、芜湖镜湖教育信息网(http://whjhedu.cn/index2.asp)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7日至19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报名地点在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江中路51号,芜湖市造船厂隔壁,可乘坐1、3、12、13、14、28、38等路公交车抵达)。
2.报名有关事宜。
报考人员按招聘公告公布的时间、地点,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 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如实填写报名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自备一支签字笔填写报名表。
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名,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报名,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和学位的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达到3:1,方可开考。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镜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在镜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芜湖镜湖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按3:1的比例,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为确保招聘教师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面试内容为说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确定该岗位面试最低分数线;如该面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对于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标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