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主要测试其专业水平和技能。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缴纳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A类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的,按照说课成绩占50%,实际操作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说课成绩、实际操作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优先(报考A类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的按说课成绩优先)、加分人员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将不再递补。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发出《宁津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确定聘用但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三年内不能参加宁津县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考。
确定聘用人员后,报考B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岗位、D类幼儿教师岗位(合并类职位)的考生,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岗位,按照“高分先选”的方式进行选岗。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考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能参加宁津县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考。对违反考试、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宁津人事人才网”(www.njrsrc.gov.cn),所有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均在网站上发布。
咨询电话:0534-52167250534-5426812
监督电话:0534-5221142
附件:
1、2013年宁津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doc
2、2013年宁津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此表自行下载填写)
3、报考诚信承诺书.doc(此表自行下载填写)
宁津县教育系统公开
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3年7月11日
附件1
2013年宁津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
A类(一)宁津县第一中学教师招聘岗位计划:13人
代码 |
学 科 |
招聘计划 |
A1 |
物理 |
3 |
A2 |
化学 |
3 |
A3 |
生物 |
4 |
A4 |
地理 |
3 |
合计 |
13 |
A类(二)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招聘岗位计划:6人
代码 |
学 科 |
招聘计划 |
A5 |
模具制造 |
2 |
A6 |
自动化控制 |
2 |
A7 |
焊接 |
1 |
A8 |
家具设计 |
1 |
合计 |
6 |
B类宁津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计划:155人
代码 |
学 科 |
招聘计划 |
B1 |
语文 |
30 |
B2 |
数学 |
30 |
B3 |
英语 |
30 |
B4 |
政治 |
5 |
B5 |
物理 |
10 |
B6 |
化学 |
5 |
B7 |
历史 |
5 |
B8 |
地理 |
5 |
B9 |
生物 |
5 |
B10 |
信息技术 |
5 |
B11 |
音乐 |
10 |
B12 |
体育 |
5 |
B13 |
美术 |
10 |
合 计 |
155 |
C类 宁津县特教教师招聘岗位计划:5人
D类 宁津县幼儿教师招聘岗位计划:80人
代码 |
学科 |
幼儿园 |
招聘计划 |
D1 |
幼师 |
第一实验小学 柴胡店镇 杜集镇 大柳镇 |
25 |
D2 |
幼师 |
第二实验小学 宁津镇 大曹镇 相衙镇 保店镇 |
27 |
D3 |
幼师 |
实验幼儿园 时集镇 刘营伍乡 张大庄镇 长官镇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