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工作需要及《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应聘岗位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年龄限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后出生);“三支一扶”计划中的支教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后出生)。
(五)应聘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符(详见附件《潍坊滨海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委培生、定向生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8日9:00-7月20日17: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wfrsks.com,下同),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人事考试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3年7月18日13:00-7月21日9:00。
查询时间:2013年7月18日14:00-7月21日10:00。
滨海区招考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3年7月19日9:00-7月21日11: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及时下载打印《潍坊滨海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个人妥善保存,供面试时使用。
(二)资格审查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笔试合格进入面试人员须于规定时间(见面试通知)到滨海区公开招聘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除提交《潍坊滨海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件、获奖证书、特长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面试考务费70元。
“三支一扶”计划中的支教人员在现场复审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还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
3.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未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本次考试相关的信息将通过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滨海区政治工作部网(http://www.wfbhzzb.gov.cn,下同)发布。
5.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招聘岗位,经公开招聘办公室研究可适当调整招聘计划。
2.笔试考一科,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3.应聘人员于2013年7月24日14:00—7月26日12:00登录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凭准考证与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于7月27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1.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计划在3人以下的,按1:6的比例;3人(含)以上的,按1:4的比例。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为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专业能力。应聘学前、音乐、舞蹈和美术教师岗位的增加技能测试,具体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3.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判定,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现场宣布。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组织体检考核。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从应聘同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全面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