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公开招聘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工作方案
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区教育厅批准,我市2013年计划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120名。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21号)规定,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对象、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全国特岗招聘网》报名北流市“特岗教师”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并符合桂教师范[2013]21号文件规定的对象范围。
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合同且服务期限未满的不列入招聘对象。
(二)招聘人数
本次我市共招聘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120名,其中初中教师40名,小学教师80名。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其中学历和专业要求如下:
⑴初中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即所学专业须与报考的学科一致或相近);
⑵小学岗位:语文、数学学科岗位专业不受限制;其他学科岗位所学专业与报考的学科须一致或相近。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方式招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考的岗位及学科以在全国特岗招聘网上公布的为准,不得更改。
(二)资格审核
1.审核的对象、时间、地点
审核对象:在《全国特岗招聘网》报名北流市“特岗教师”并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
审核时间:2013年7月4日—5日
审核地点: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北流市永顺区石塘路)。
2.审核办法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按《北流市2013年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另行印发)的规定进行。
3.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应、往届毕业生均须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如暂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交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测试证、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或结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及其它求职材料。
(2)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交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
(3)非师范类往届毕业生须提交任教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任教证明。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须提交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服务证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5)在大学就读期间,获得政府奖学金或优秀毕业生者,须提交荣誉证书和文件。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通过政审计分的方式,按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政审计分满分为20分,计分办法如下:
(1)学历分:本项最高分为8分。其中一本院校毕业生加8分,二本院校毕业生加5分,三本院校毕业生加3分。
(2)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加3分。
(3)荣誉分:本项最高分为6分。其中优秀毕业生加3分,政府奖学金加3分。每项荣誉分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加3分。
如政审分相同,依次以学历及毕业院校类别(一本、二本、三本)、师范类、学位、优秀毕业生确定名次先后。如还相同,再依次以北流籍、党员确定名次先后。以上均相同,按市公招领导小组的意见确定。
2.公布面试人选
2013年7月7日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
面试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面试考官组成
每个考场设立5至7人的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制办指派。
5.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7月17日(上午9点开始)。
面试地点:玉林师范学院。
6.公布面试成绩
7月18日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签约对象
根据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 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
如遇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依次以学历及毕业院校类别(一本、二本、三本)、师范类、学位、优秀毕业生确定名次先后。如还相同,再依次以北流籍、党员确定名次先后。
(五)选岗、签约
1.签约对象按面试成绩高低次序进行选岗,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选岗时间:2013年7月18日(下午3:30分开始)。
选岗地点:市教育局七楼会议室。
2.签约对象选岗后与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
签约时间:2013年7月19日
签约地点:市教育局七楼会议室
3.如各学科出现签约人数不足设岗数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作出适当调整。
四、上报审批及聘后管理
招聘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将我市拟聘人员名册上报到自治区教育厅,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后正式聘用。
特岗教师聘任期间,由我市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及《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57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五、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北 流市 教 育 局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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