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幼儿教师招聘简章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苏州市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将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的幼儿园教师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4.户籍要求:具有苏州市区户籍(不含毕业后户籍尚保留在在苏高校集体户口的, 2013届毕业生需苏州市区生源地)。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有一定的声乐、舞蹈、美术基础,会1-2种乐器,善于与幼儿沟通。
6.非应届生需有三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经历(截止日期计算至2013年7月9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或获得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7.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9日之后出生),获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或市级评优课一等奖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7月9日之后出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9日9:30—16:30
2.报名地点: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江乾路115号3号楼北侧一楼)。
3.报名者请填写好《报名登记表》一份(可自行登陆姑苏教育网下载),贴好本人一寸免冠照片;
4.报名者需按要求提供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
应届生:①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②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③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④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好姓名);⑤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⑥普通话证书;⑦教师资格证;⑧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有工作经历者:①户口本;②本人身份证;③毕业证书(2001年以后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好姓名);⑤普通话证书;⑥教师资格证;⑦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等;⑧三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劳动合同)或初定相应教师职称证书;⑨单位平时考核表。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5.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不予报名。
6.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需出示其身份证,且只能代报1人。
7.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8.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由区教育和体育局依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将在姑苏教育网、姑苏区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按要求领取准考证。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9.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交纳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另交纳面试费100元/人。
三、考试
1.笔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①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综合卷(含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②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③笔试成绩在姑苏教育网、姑苏区政府网上公示3天。
2.面试
①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模拟上课、专业技能考核和回答考官提问的形式,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专业技能。
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式以笔试、面试各占30%、70%的比例计入总分,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进入体检(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面试成绩相同者,依次取模拟上课、专业技能考核和回答考官提问高分者)。总成绩在姑苏教育网、姑苏区政府网上公示3天。
四、体检、考察(政审)
1.体检承办单位由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定,体检标准按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时考生需配合提供学历鉴证证明。
3.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时,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4.实行一次性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录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因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并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录取人员必须服从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分配。
4.录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3号)等文件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726102
七、本简章由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728015、65330737。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苏州市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幼儿教师招聘计划
序号 |
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招聘岗位类别 |
人数 |
条 件 | ||
学 历 |
专 业 |
其 它 | |||||
1 |
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 |
幼儿教师 |
专技 |
28 |
本科及以上 |
学前教育专业 |
1.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一定的声乐、舞蹈、美术基础,会1-2种乐器,善于与幼儿沟通,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3.户籍要求:具有苏州市区户籍(不含毕业后户籍尚保留在在苏高校集体户口的, 2013届毕业生需苏州市区生源地)。 4. 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9日之后出生),获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或市级评优课一等奖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7月9日之后出生)。 5. 非应届生需有三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经历(截止日期计算至2013年7月9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或获得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
报名登记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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