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8〕36号)和《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46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我市2009-2010年成都市招募的服务彭州市的“特岗教师”定向考核招聘教育局下属学校教师1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五)截止2013年9月1日,属于2009-2010年成都市招募的服务彭州市的“特岗教师”,且服务时间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目前仍在我市教育系统下属学校服务的“成都市特岗教师”。
二、报名
(一)报名办法
1、报考岗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原特岗教师服务期间所在学校的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27日至7月4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为报名时间),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彭州市教育局政工科(天彭镇安仁街65号),咨询电话:028-83708448。
4.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书;
2、有效的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旧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按照公告的招聘岗位和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名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考核采取专业面试和服务单位定向考核方式进行(方案另定),考核总成绩为100分,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一)专业面试占50%。结合彭州市教师队伍现状,依据教师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的教学学科申报情况,分成一个大组进行考核。
(二)服务单位定向考核占50%(方案另定)。
考核总成绩将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员需求数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彭州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报送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整个过程接受彭州市纪委(监察局)、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第七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彭州市第三纪工委028—86230960
彭州市第七纪工委028-86230952
七、其它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三)本公告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州市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8-83708448(彭州市教育局)
查询网站: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pzrl.scpz.cn)
附件:《2013年彭州市面向2010年成都市招募的服务彭州市的“特岗教师”定向考核招聘教育局下属学校教师资格审查表.rar》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州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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