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洛宁县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及国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5)就业报到证;
择业期内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地址在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农业路交叉口。
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须提供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尚未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应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样表见附件3)和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非师范类本科、应届硕士研究生,需持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样表见附件3)和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6)已就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相应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人员需单位出具工作情况证明。
(7)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8)考务费30元。
4、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录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5、报名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将及时公布报考人数。地理、心理学、篮球、会计专业的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其余专业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6、报名所需表册请从以下网站下载填报,网址为:洛阳人才网、洛宁人力资源网。
7、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3年7月8日到洛宁县招待所(永宁宾馆)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我县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的大学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和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享受笔试成绩加10分的政策。
2、提交材料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交《洛宁县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5)。
(2)“大学生村干部”需提供洛宁县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干部证明”(附件4),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需提供《志愿者证书》及期满考核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期满考核证明材料。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3年6月28日—2013年7月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提交地点:洛宁县招待所(永宁宾馆)一楼服务大厅
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将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笔试
1、教师职位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及应用,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教学案例分析等)。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2、心理咨询、财务会计职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3、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4、笔试时间:2013年7月9日上午9:00—11:00
5、笔试地点:洛宁县第一实验中学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四)试讲(面试)
根据聘用职位及专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试讲(面试)对象,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试讲(面试)。
1、教师职位采取试讲方式进行:
(1)试讲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试讲内容:以现行的高中教材、初中教材为准。
(3)试讲办法: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备课30分钟,讲授一节与申报学科、层次一致的15分钟以内的微型课。(其中,篮球专业主要测试其专业技能,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心理咨询、财务会计专业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专业知识的掌握与应用,时间不超过15分钟。
试讲(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