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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宣威市教育局2013年教师招聘公告(3)

时间:2013-6-10 2:13:06 点击:

(二)面试

1.面试按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宣威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2.面试时间:2013年8月8日(星期四)。

上午:8:00开始至进入面试考生全部面试结束。

面试地点在《宣威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案》上公布。

3.有关事项

⑴面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

⑵考生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⑶面试总成绩为100分。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⑷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又相同则以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又相同则对并列者重新组织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招聘学校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宣威市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招聘学校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由宣威市教育局组织到其他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本岗位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九、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宣威市教育局按照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宣威市教育局组织选岗,选岗按综合成绩、层次、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抽签的方式来确定选岗顺序。提出拟录(聘)用意见经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录(聘)用手续。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等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宣威市教育局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考生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本岗位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4.招聘学校须与新招聘教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招聘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招聘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以予纪律处分。

宣威市纪检监察机构和宣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各项具体工作务必按时、抓紧、抓实、抓细,确保今年的公开招聘工作圆满完成。

十一、本方案由宣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0874-7123559

监督电话:宣威市教育局纪委:0874—7125367

宣威市人才服务中心:0874—6189647

附件:宣威市二○一三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威市教育局

2013年6月9日

宣威市二○一三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层次:小学

2013年

学科单位

岗位

合计

备注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音乐

美术

体育

幼教

计算机

文兴中心学校

0

1

1

2

东山中心学校

7

6

1

1

15

宝山中心学校

2

3

5

乐丰中心学校

3

1

1

5

热水中心学校

8

7

1

1

1

18

阿都中心学校

4

5

1

1

1

1

13

双河中心学校

0

0

2

1

1

1

5

格宜中心学校

2

3

4

9

羊场中心学校

5

5

海岱中心学校

4

4

3

11

龙场中心学校

2

5

7

田坝中心学校

4

3

7

西宁中心学校

2

1

1

2

6

宛水中心学校

2

4

6

双龙中心学校

15

6

21

龙潭中心学校

2

2

1

5

普立中心学校

4

6

2

1

1

1

15

务德中心学校

1

4

4

1

10

得禄中心学校

1

1

2

板桥中心学校

1

1

2

倘塘中心学校

4

4

2

1

1

1

13

合计

59

60

34

10

6

6

0

7

182

说明:1.小学语文、数学分三组,A组(双龙中心学校、务德中心学校、海岱中心学校、普立中心学校)、B组(宛水中心学校、田坝中心学校、东山中心学校、龙潭中心学校、阿都中心学校)、C组(西宁中心学校、宝山中心学校、乐丰中心学校、格宜中心学校、龙场中心学校、板桥中心学校、倘塘中心学校、热水中心学校)。 

 2.小学英语分两组,A组(宝山中心学校、阿都中心学校、双河中心学校、格宜中心学校、羊场中心学校、倘塘中心学校)、B组(海岱中心学校、龙场中心学校、西宁中心学校、普立中心学校、务德中心学校、得禄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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