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精神,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罗平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及对象
(一)原则:罗平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范围及对象:应往届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高等院校、中等师范学校、中等师范专业毕业,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就过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罗平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市教育局网站》、《罗平县人事人才信息网》(以下称规定网站)及《曲靖日报》向社会公告。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规定网站发布,望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招聘岗位、人数
(一)罗平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共109人。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招聘条件等详见《罗平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见附件一)、《罗平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见附件二、三)。
(二)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有效人数(通过资格审核并交费)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的,将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岗位计划数在2人及以上的将缩减岗位计划以达到开考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1:3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需求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各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教师资格要求详见《罗平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见附件一);
5.招聘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人员的岗位,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免笔试进行招聘;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要求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岗位,必须参加笔试;
6.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证书和材料,现场报名时须当面提供。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可出具学校有关学历、专业及能正常毕业的证明材料报名,岗位要求的证书和材料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持有,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7.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有不良记录的。
4.因以往违反事业单位招聘有关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日至7月4日,共3天。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罗平县教育局。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现场报名时应往届毕业生须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三张,已婚人员须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报名时本人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四)报名时只报考高中、初中、小学、幼教招聘岗位对应学科,不报到具体学校岗位,每一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五)准考证领取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的考生,须2013年7月16日到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六)报名费用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200元/人。在报名审核后现场交费。
考生符合《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该文件可在规定网站查看)可以免除报名费用的,持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时间7月2日至4日到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所交费用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无人应聘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公布。
(七)学历性质认定
1.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2.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3.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4.留学人员须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
业生”。
5.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的考生,必须提交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自我查验,或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考生又拒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