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2013年第二轮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公告
4月底我县严格按照“公开发布信息、考生报名、笔试、阅卷、试教(含面试)、体检”等程序,开展了2013年高中教师第一轮招聘工作。共有128名省内外大学毕业生报考,计划录用47名,实际录用42名,普通高中空岗4个(二中历史1个,三中数学2个、历史1个)。
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加快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江办发[2012]47号)文件精神和我县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需要,打算采取不进行笔试直接试教的方式进行第二轮招聘普通高中教师,用于补充我县普通高中师资队伍。为了使第二轮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普通高中教师4名。二中历史1个,三中数学2个,三中历史1个。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无违反计划生育法等违法乱纪行为。
2.专业知识扎实、有献身教育事业的强烈愿望。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必须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国内“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毕业时间为近6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
5.专业对口,具有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9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至1995年7月1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毕业生于2013年7月1日到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单)、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1张。
2.试教(含面试)。由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对象于2013年7月2日参加试教(含面试),试教(含面试)工作由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试教(含面试)采用应试者面对学生实地课堂讲课的方式进行,评价时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按100分制量化,在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分为试教得分。定性评价分胜任高中教学、基本胜任高中教学、不胜任高中教学三个等次,定性评价为不胜任高中教学者不能聘用。
3.体检。根据试教(含面试)成绩和定性结论,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试教(含面试)成绩相同时学历高的优先。体检工作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
4.考察。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及办法按《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执行。
5.公示。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
6.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新聘用人员享受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有关待遇。转正定级和录聘等规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由有关部门向新聘用人员收取。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考生在试教(含面试)时透露个人信息或贿赂评委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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