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完整材料,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招聘政策、考务、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厦门音乐学校。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人员可查看附件2。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 “表演艺术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
(四)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六)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七)厦门音乐学校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厦门音乐学校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八) 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最高年龄的,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九)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一)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厦门音乐学校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监察室实施监督。
(十四)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十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本招聘简章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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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岗位信息表.doc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rar
厦门市教育局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厦门音乐学校二○一三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厦门市音乐学校
单位名称 |
主管 部门 |
经费 形式 |
岗位 代码 |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所 需 资 格 条 件 | ||||||
最高 年龄 |
性别 |
最低 学历 |
最低 学位 |
所学专业 |
户籍 要求 |
其他条件 | ||||||
厦门市音乐学校 |
厦门市教育局 |
财政核拨 |
01 |
竖琴专业教师(专技岗12级) |
1 |
30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表演艺术类 |
不限 |
|
厦门市音乐学校 |
厦门市教育局 |
财政核拨 |
02 |
唢呐专业教师(专技岗12级) |
1 |
30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表演艺术类 |
不限 |
|
厦门市音乐学校 |
厦门市教育局 |
财政核拨 |
03 |
舞蹈编导教师(专技岗12级) |
1 |
30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表演艺术类 |
不限 |
|
厦门市音乐学校 |
厦门市教育局 |
财政核拨 |
04 |
双簧管专业教师(专技岗12级) |
1 |
40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表演艺术类 |
不限 |
|
厦门市音乐学校 |
厦门市教育局 |
财政核拨 |
05 |
视唱练耳教师(专技岗12级) |
1 |
40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表演艺术类 |
不限 |
|
厦门市音乐学校 |
厦门市教育局 |
财政核拨 |
06 |
大提琴专业教师(专技岗12级) |
1 |
40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表演艺术类 |
不限 |
|
(以下空白) |
注:1、本表应作为附件与《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方案审核表》一同上报;
2、“经费形式”按“财政核拨”、“财政拨补”、“经费自给”填写;
3、“最高年龄”一般应为5的倍数(如30,35,40);
4、“性别”除特殊岗位外不能设限;
5、“户籍要求”按“本市”、“不限”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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