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惠水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3年惠水县事业单位共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0名。其中:综合管理类职位94名(含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10名),专业技术职位57名,教师职位69名。具体招聘职位及应聘人员条件详见《惠水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黔南州户籍或黔南州生源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幼儿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黔南州外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13届及往届毕业生。其中,对报考计生、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位及教育机构教师职位的州外户籍考生,报考条件与本州户籍或生源地考生相同;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本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均视同为黔南州户籍考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
6、报考教师职位的考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以来惠水县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
2、截止2013年5月23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5月31日9:00至6月5日17: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n)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惠水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县招聘办将及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9:00至6月5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县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聘单位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3年6月5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作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到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县招聘办同意后到当地考试机构修改。
3、2013年6月5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年6月6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在6月7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31日9:00至6月7日17:00在“贵阳人力资源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考试退费的,经县招聘办同意后,负责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9日。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特困生证明)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于2013年6月7日17:00前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6月13日9:00至6月14日17: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