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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教师招聘考试简章(2)

时间:2013-5-22 10:25:58 点击: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按比例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调减招聘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学科知识的应用和教学能力,采取写教案、说课的形式进行,准备时间45分钟,说课时间15分钟以内。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舞蹈教师以及职校其他专业教师职位的人员需加试技能测试(其中写教案和说课占面试成绩的6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其中中小学音乐、体育(含职校)、美术、舞蹈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10分钟;职校音乐、美术、舞蹈技能测试时间为1小时;职校其他专业教师职位技能测试时间为3小时。

面试内容:报考职位涉及的学科内容,参考资料为汇川区政府办学中小学校现行使用的教材。

面试时间:2013年6月23日上午8∶00开始。

面试地点:待定。

按照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且其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综合成绩于2013年6月25日在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汇川区教育局网站、汇川区教育局办公区(乌江大厦大厅及13楼)公示。

(四)体检

体检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结果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查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以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待定(见汇川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hcjk.cn)通知)。

(五)选岗

在此次招聘中,同一职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根据该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考生选择聘用单位后自动放弃的,不再重新组织选岗。

(六)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区教育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5、组织纪律涣散,违反劳动纪律者;

6、不符合报考学科的资格条件的;

7、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取消其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川区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

(八)办理聘用手续

1、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拟聘人员未能提供人事档案的(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学籍档案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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