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从教态、理念、教材分析及学情把握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应聘幼儿教师者的面试还须考核幼儿教师应具备的基本功。面试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说课)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派驻社会监督员在面试现场对组织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
面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6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如有变更,以济南市长清区政府网公告时间为准。
面试成绩由考官现场评判,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学段学科招聘计划,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在济南市长清区政府网公布,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核体检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长清区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核体检合格的,高中、初中、小学学段分学科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幼儿园学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拟聘用人选依次选择招聘单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直接确定招聘单位。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长清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招聘学校提出聘用意见,经区教体局审核,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由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试缴费及减免考务费申报
参照公务员招考收费标准,收取笔试费40元、面试费70元。应聘者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缴纳笔试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在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同时缴纳面试费。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后,可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办理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八、其他
济南市长清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0531-8722901487221720
监督电话:0531-87225044
济南市长清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1、《2013年济南市长清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rar》;
2、《2013年济南市长清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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