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19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13】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3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户籍关系在诏安县或工作单位(有办理人事代理)在诏安县的教师或社会人员【已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本次暂不受理申报同层次教师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级师范院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个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福建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两学”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
三、网上报名时间和地址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18日—5月21日(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一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二)、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详见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四、现场确认:
(一)、时间、地点: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须在2013年5月20日—5月22日(下午16:00前)携带申报材料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网上报名系统中的“现场确认地点”请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有办理人事代理)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进行确认受理。若因“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寸照片应自行贴好,须本人签名,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前置和现学历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的,第二学历须学历更改审批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报考学科(专业)与所学学科(专业)属相近专业必须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成绩单复印件(或报到证),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并注明“原件复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代理证明;
5、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2002年8月前由漳州市教育局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必须是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语文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一式一份,可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申请人《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一栏务必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意见及盖章。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采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一份,照片(1寸)应自行贴好,等待现场确认后,由确认点通知组织体检。
10、照片要求: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寸1张(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为同一底板,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提交材料请以序号顺序整理好,顺序为: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请分开装订,材料2-9按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鱼尾夹或回形针夹在一起。
五、体检时间、地点
2013年5月23日——26日,具体时间待现场确认后通知,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接受申请认定。
申请人要按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统一体检。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程序等有关事宜将在现场确认完成后在诏安教育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zajy.net)公布,敬请留意,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诏安县教育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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