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录用注意事项公告
根据我县招聘教师文件,现就我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录用有关程序公告如下:
一、政审
拟录考生对照《宁都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招聘条件中的第一、二、七条要求,开具现实表现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于2012年5月13日交教育局人事股。要求:
应届毕业生现实表现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由毕业学校出具。
历届毕业生现实表现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由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请拟录考生于2013年5月13日下午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体检表,5月14日统一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三、录用
在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考生,于2013年5月14日至5月15日到县教育局报到并与教育局签订录用协议。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签约时需携带的资料:
1、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校所领的《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历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就业报到证(需赣州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盖章)、教师资格证和个人毕业生档案。如需调档的毕业生请到教育局人事股开具调档函。无报到证和毕业生档案的考生将不予以录用。
3、外县回宁都任教的教师需携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到县教育局审核,按规定时间(时间另定)办理商调手续,商调期间,对方单位不同意调出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
1、应届毕业生在7月20日前未获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需赣州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盖章)和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录用资格。
2、试用期内,凡发现出具假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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