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5月21日至5月23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栖霞市教育体育局政工科(栖霞市跃进路510号)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确认。
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须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22日至23日到栖霞市教育体育局政工科(栖霞市跃进路510号)进行审核。有关材料包括: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审核无误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审查上述材料,还要对照省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名册进行审查),在栖霞政府网(http://www.sdqixi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准予参加定向岗位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定向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能参加定向岗位考试,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学段、学科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调整招聘计划。其中,定向招聘岗位将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同学段、同学科非定向招聘岗位;其它岗位将取消或核减后的招聘计划调整到中学段美术学科和小学段数学、语文、音乐学科。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栖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招聘资格条件,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因考生原因通知不到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指定时间(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内到栖霞市教育体育局政工科(栖霞市跃进路510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本人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栖霞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提交相应材料的,视为弃权。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印章的成绩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信及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印章的学习成绩表)、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于2013年7月底前提供)、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派遣)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书),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交用人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伪造学历证件(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应聘我市事业单位的处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如出现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6月1日
笔试内容分公共课和专业课两科。公共课总分100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专业课总分100分,主要包括应聘者所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按公共课、专业课分别占20%、8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在栖霞市政府网站(http://www.sdqixia.gov.cn)上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学段、学科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进入面试人员须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面试考务费)。
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音、体、美增加技能测试内容),分值100分。试讲内容范围为报考学段、学科现行通用教材。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当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音、体、美学科技能测试(100分):音乐技能包括声乐、舞蹈或器乐、键盘、特长;体育技能包括篮球、田径、技巧;美术技能包括素描、色彩。为保证人员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音、体、美学科面试总成绩按试讲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除以2进行折算)4:6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学段、学科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对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考生,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普通院校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栖霞市政府网站(http://www.sdqixia.gov.cn)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对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按学段、学科招聘计划等额组织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聘用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体检费用由聘用单位负担)。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主管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对因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该学段、学科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