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一门,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考试时间、地点
2013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进行,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社区学院(杭州市余杭区临平红丰南路116号);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1-3人为1∶3,招聘4-14人为1∶2,招聘15人及以上为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采取说课的形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
1、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按岗位招聘人数再增加1人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六)岗位确定与考察
1、岗位确定: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确认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与岗位确认人员。参与岗位确认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分(总分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按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成绩高的优先依次选择应聘岗位。具体时间另行在余杭教育网上通知。
2、考察:对参与岗位确定人员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考核。
(七)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余杭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录用人员为事业编制,被录用人员为农业户口的必须变更为非农业户口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批准录用人员凭区教育局行政介绍信与有关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试用期一年内必须取得。试用期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得转正并予解聘;试用期满后按期转正者,须在招聘学校服务满五年;报考学前教育岗位人员报名时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三年内取得,否则予以解聘。
三、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其中报名、打印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可以登录余杭教育网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聘用公示等有关事项可登录余杭教育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逾期责任自负。
2、民办幼儿园招聘的人员为余杭区事业身份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标准由所在幼儿园负担。
3、区内财政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考;其它单位人员报考的,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4、在招聘中,如发现有资格不符、提供材料不实、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等情况的,取消考生资格,不予录用,并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岗位。
5、在招聘中,出现本人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形时,缺额人员在同一阶段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向下递补1人。
6、其它未尽事宜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解释为准。联系电话:89160282、86233267,传真:86233267;邮箱地址:89160282@163.com;余杭教育网网址:http://www.yhjy.gov.cn。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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