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桐政办〔2013〕13号)精神,结合桐庐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决定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在本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连续满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自2013年7月31日前推5年及以上)的幼儿园在岗非事业编制教师,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户籍以2013年5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为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专业要求以所呈报学历专业或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准,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岗位,以此类推,反之不能报考。
教师资格证学科为政治、历史或地理的,可以报考历史与社会学科;物理、化学或生物的,可以报考科学学科。
今年4月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也可参加报考,证明需注明申请任教学科,在面试名单公示前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持如实完整填写的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于5月16、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桐庐县教育局会议室(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县府综合楼一楼)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将按照规定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紧缺类专业难以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人社局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开考计划于笔试前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和桐庐人才网上公布。
2.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考生于5月24日到桐庐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05室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的,须提供委托人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于5月24日到桐庐教育信息网公告栏查看。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特色教育的岗位根据各岗位招聘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3名及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面试比例的学科,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根据学科要求采取上课、试讲、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等不同形式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具有体检和考察资格。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作递补。
5.综合成绩:特色教育、紧缺职业教育和幼儿教师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的,特色教育、紧缺职业教育和幼儿教师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其它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6.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7.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可在该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公示: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和桐庐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9.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10.分配:经聘用人员,按学校岗位需求,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现场选岗”,由本人选择学校岗位,并现场签名确认。
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3天前,本人自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资格的,可在其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个依次递补,其中体检递补对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和拟聘用递补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其中师范类须同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其职位不再递补。
聘用的特色教育、职教物流、园林专业教师和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等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三年之内(即2016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者予以解聘。
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它事项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各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4.县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
5.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和桐庐人才网公布,学校岗位在“现场选岗”前于桐庐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6.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7.本公告由桐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计划及条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3.报名登记表。
联系电话:0571-64218511、64218512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附件1:
招聘计划及条件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专业等要求 |
户籍或生源 |
其他条件 |
1 |
中学音乐 (特色教育) |
1 |
本科及以上,器乐或舞蹈相关专业 |
杭州地区(不含杭州市区及余杭、萧山区) |
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 |
2 |
小学音乐 (特色教育) |
1 |
大专及以上,专业对口,擅长二胡 | ||
3 |
小学体育1 (特色教育) |
1 |
大专及以上,专业对口,擅长健美操 | ||
4 |
小学体育2 (特色教育) |
1 |
大专及以上,专业对口,擅长跆拳道或武术 | ||
5 |
物流专业教师 (紧缺职业教育) |
1 |
本科及以上,专业对口 |
不限 |
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 |
6 |
园林专业教师 (紧缺职业教育) |
1 | |||
7 |
财会专业教师 (职业教育) |
1 |
杭州地区(不含杭州市区及余杭、萧山区)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今年4月参加认定的凭证明可参加报考) | |
8 |
中学语文 |
1 |
桐庐县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今年4月参加认定的凭证明可参加报考) | |
9 |
中学数学 |
2 | |||
10 |
中学美术 |
2 | |||
11 |
历史与社会 |
1 | |||
12 |
中学英语 |
4 |
杭州地区(不含杭州市区及余杭、萧山区)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今年4月参加认定的凭证明可参加报考) | |
13 |
中学科学1 (物理) |
3 | |||
14 |
中学科学2 (化学) |
3 | |||
15 |
中学科学3 |
2 | |||
16 |
中学信息技术 |
3 |
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相关专业 |
杭州地区(不含杭州市区及余杭、萧山区) |
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 |
17 |
小学信息技术 |
2 |
大专及以上,计算机相关专业 | ||
18 |
小学英语 |
7 |
大专及以上,专业对口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今年4月参加认定的凭证明可参加报考) | |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专业等要求 |
户籍或生源 |
其他条件 |
19 |
小学语文 |
17 |
大专及以上,专业对口 |
杭州地区(不含杭州市区及余杭、萧山区)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今年4月参加认定的凭证明可参加报考) |
20 |
小学数学 |
10 | |||
21 |
小学科学 |
4 | |||
22 |
小学音乐 |
8 | |||
23 |
小学美术 |
3 |
桐庐县 | ||
24 |
小学体育 |
3 | |||
25 |
特殊教育 |
2 |
大专及以上 |
杭州地区(不含杭州市区及余杭、萧山区) |
具有教师资格证(今年4月参加认定的凭证明可参加报考),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 |
26 |
幼儿教师 |
42 |
大专及以上 |
具有教师资格证(今年4月参加认定的凭证明可参加报考) |
附件2: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 届 毕 业 生 |
1 |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
2 |
《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 |
3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4 |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生源地证明材料 | |
5 |
学业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有效) | |
6 |
同版免冠正面一寸近照2张 | |
社会人员 |
1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2 |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3 |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4 |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今年4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书面认定证明) | |
5 |
本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在职教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 |
6 |
35-40周岁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需提供本县工作单位出具的连续从事幼教工作满5年证明和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要求附:最近五年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发放单位公章 | |
7 |
同版免冠正面一寸近照2张 |
注:报考职教物流和园林专业教师岗位的,须提供技能等级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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