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区体育事业健康繁荣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市外选聘宝安区青少年业余体校职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与资格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不良记录;
(二)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三)身体健康;
(四)其他条件详见《深圳市宝安区青少年业余体校选聘职员岗位表》(附件1,相关年龄、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报名表(贴一寸近照),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所要求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2011年9月22日—28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区委区政府三楼文体旅游局385室
咨询电话: 29998910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宝安区文体旅游局办公室对报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合格分为60分,笔试结束后,按成绩高低顺序取前三名进入面试,不足三名的则笔试合格人员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九、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退休实行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执行。
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5512,27664433。
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