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学校教师不足的问题,根据《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我市临聘教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108号)精神,经区教育局批准,决定公开招聘相关学科教师50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临聘教师招聘要严格执行《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方式选拔聘用临聘教师。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新聘的临聘教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服从工作安排,无刑事犯罪记录,品行端正;
(2)具有胜任招聘职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经验,身体健康;
(3)须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学历要求:深圳市外户籍报考者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深圳户籍人员报考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起点学历须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5)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应与招聘岗位学科相符;
(6)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2、聘用未满(截止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的我区公民办学校教师(含公办学校临聘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不在招聘之列。
3、同等条件下深圳户籍人员优先。
三、招聘职位和数量
招聘职位 | 招聘数量 | 其他相关要求 |
中学语文 | 7 | |
中学数学 | 7 | |
中学英语 | 6 | |
中学物理 | 3 | |
中学化学 | 4 | |
中学生物 | 4 | |
中学历史 | 5 | |
中学政治 | 4 | |
中学地理 | 4 | |
中学体育 | 4 | |
中学音乐 | 1 | |
电脑(通用技术)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