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3〕137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遵教办人〔2013〕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3年4月1日-4月15日)
(一)加强对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使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条件和政策。
(二)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完成普通话、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名考试工作。
二、网上报名(2013年4月16日-5月10日)
(一)申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度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
(二)遵义师范学院南白分院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点为遵义师范学院南白分院。其非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申报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者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点为遵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三)其他人员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点为遵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四)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及体检阶段(2013年5月10日-5月25日)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下列相关资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1.本个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3.户籍本原件;
4.完成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证明材料原件;
5.普通话证书原件(二级乙等及以上);
6.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相片两张(办证书用)
(二)申请人提交网上下载的教师资格认定表并完成表内相关内容。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或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填写(村委会、居委会鉴定的一律无效),遵义师范学院南白分院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由本院相关系党总支完成。
(四)体检在县级或以上的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现场确认时领取),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有关规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五)社会人员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务必于2013年6月3日前我局报送市教育局。
(六)地点:遵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科;
四、认定阶段(2013年5月26日-6月10日)
(一)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的能力测试办法的补充通知》(黔教人发〔2004〕222号)对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向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13〕137号)文件的总体安排,全省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3年7月10日前结束。
(三)面向社会人员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遵义市教育局组织,测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16日,申报该类别教师资格的申报人员及时上网查询。
五、严格把关,确保认定质量
(一)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二)按照省教育厅黔教发〔2002〕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的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四)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在2013年6月10底前完成认定工作。
(五)普通高校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信息查询
我县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在遵义县教育科技网(www.zyxjy.net.cn)上通知,各申报人员在相应阶段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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