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工作由县招考办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要求,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并列的末位考生,同时参加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同学科笔试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抽签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三)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考试成绩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学科同层次按拟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一样,则重新进行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3、若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查1次。复检不合格者,则取消考核(政审)资格。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核(政审)
(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政审)对象
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核办法: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往届考生毕业至今的表现,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在外务工的考生表现,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考核(政审)标准另附。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含自愿放弃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下列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1)考生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3年不得参加遵义县各类招考,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学籍档案、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3)经县公开考试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1、根据招聘工作程序分阶段按规定进行公示。
2、拟聘公示,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同学科和同层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择岗确定拟聘人员,并通过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九、聘用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上报遵义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在聘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岗位进行办理,不允许调换,若考生不签订聘用合同或不服从聘用的,作自动弃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2、凡体检、政审和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通讯工具要24小时开通,且近期不变换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2)在招聘工作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各项事宜通知,超出办理时限和不按规定办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852-72223810852-7221762
监督电话:0852-7222175
十一、本《简章》由遵义县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招考办裁决。
附件:遵义县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教育系统专技人员职位表.zip
遵义县公开考试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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