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2013年绍兴县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考办法》和2013年新教师招考2号公告中关于“非师范类毕业生在报考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书的岗位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时间截止到4月30日16:00(面试前)”的要求,现就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提交的对象:参加报名现场审核时,已签署《4月30日16:00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的非师范类考生。
2.提交的时间:由于4月29日—5月1日为“五一节”国家法定休息日,故县教体局仅安排工作人员于4月30日进行审核,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审核地点:县教体局人事科308室。
如考生在4月30日因特殊情况未能前来审核的,根据2号公告精神,可在向县教体局人事科说明情况后,于面试前一天提交,面试时间在省笔试成绩下达后公告。
3.提交的材料:考生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要求:如考生在截止上交材料的限期时间内,未能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或未向人事科说明情况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面试的对象由候补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递补。
联系电话:85686956、84131531。
绍兴县教育体育局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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