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蒙阴县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3年度蒙阴县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9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心理障碍;
6、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95年5月6日至1982年5月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95年5月6日至1977年5月6日期间出生);
8、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不限户籍;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须是蒙阴县生源或具有蒙阴县常住户口(岗位对户籍和生源地另有规定的除外);
9、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10、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其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3年5月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任)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1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由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5月6日—10日。
招聘单位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3年5月6日—11日16:00。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yrs.gov.cn),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单位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随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应聘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由蒙阴县人社局和蒙阴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期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当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013年5月7日-12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缴费成功后,请务必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3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2013年5月22日-24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笔试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3年5月11日(8:30-12:00,14:00-17:00)携带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蒙阴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新城东路109号)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