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余姚市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笔试考场纪律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依据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在指定座位就考,按考试实施程序、指令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中性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文字资料、稿纸、计算器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携带的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必须在入场前关机(设有闹钟的要关闭设置),并交由监考人员妥善保管。
考场内严禁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对号入座后,将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展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先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座位号等。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生应在规定的地方答题,答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中性笔书写,一份试卷必须同一笔色(几何做图除外)。答卷字迹要工整、清楚,必须按试卷规定的格式答卷,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准将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八、遇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题纸、试卷和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或考点内逗留。
十、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违反纪律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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