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按照岗位分类进行。A类岗位进行通用能力面试;B类岗位进行专业知识面试;C1类岗位进行面试和试讲(说课),各占面试成绩的20%和80%;C2类岗位进行面试、试讲(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20%、40%和40%;D1类岗位进行试讲(说课);D2类岗位进行试讲(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E类岗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通用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专业知识面试、试讲(说课)、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A类岗位面试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B、C、D、E类岗位的面试,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实施方案,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监督。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其中:A类岗位各占50%,B、C、D、E类岗位各占30%和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应聘同类岗位(其中C1类、C2类按C类,D1类、D2类按D类)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E类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附件1“其他要求”栏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具体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委托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六、公示与录取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和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3、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2012年毕业生和2013年应届毕业生。
4、工作经历是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
5、在职人员是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6、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
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7、公告中岗位其他要求有年龄限制的,时间截止到2013年5月4日。
八、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533-3184072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3-2791826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0533-3188976
监督电话:
市纪委干部室0533-3182064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公开招聘单位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2)。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淄编办[2006]64号)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发[2007]128号)规定执行。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文昌湖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2、公开招聘单位联系电话一览表
单 位 |
电 话 |
市委办公厅 |
0533-3184069 |
市政府办公厅 |
0533-3180103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0533-3182365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0533-3182617 |
市教育局 |
0533-3189116 |
市科学技术局 |
0533-3170645 |
市公安局 |
0533-2138102 |
市民政局 |
0533-3887723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533-2868244 |
市国土资源局 |
0533-277164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33-2301469 |
市交通运输局 |
0533-2122083 |
市水利与渔业局 |
0533-2775851 |
市林业局 |
0533-2184773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0533-2284876 |
市卫生局 |
0533-2773517 |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0533-2183142 |
市环境保护局 |
0533-3183478 |
市统计局 |
0533-2182017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0533-2183161 |
市总工会 |
0533-8488528 |
共青团淄博市委 |
0533-3163137 |
市妇联 |
0533-3165531 |
市广播电视总台 |
0533-6213327 |
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
0533-2861574 |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0533-3887287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0533-2307179 |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
0533-2770005 |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0533-3821016 |
淄博职业学院 |
0533-2828010 |
市技师学院 |
0533-2778218 |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
0533-6811613 |
文昌湖旅游度假区 |
0533-6030013 |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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