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富顺县教育局
关于2013年从代课教师中招考教师的公告
为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稳定农村边远学校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县规范管理的代课教师中招考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及办法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范围、对象、名额及开考比例
1、范围、对象:此次从代课教师中招考教师的范围对象是我县纳入规范管理范围的代课年限满5年(计算至2013年7月31日)的代课教师。
2、名额:此次从我县纳入规范管理范围的代课教师中招考教师共50名,其中代课年限满5年(计算至2013年7月31日),1968年4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教师资格证,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现仍在边远学校代课的代课教师40名;代课年限满10年(计算至2013年7月31日),1968年4月27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教师资格证,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现仍在边远学校代课的代课教师10名。
3、岗位代码及开考比例:代课年限满5年(计算至2013年7月31日),1968年4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教师资格证,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现仍在边远学校代课的代课教师的岗位代码为13001,开考比例为1:1.3;代课年限满10年(计算至2013年7月31日),1968年4月27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教师资格证,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现仍在边远学校代课的代课教师岗位代码为13002,开考比例为1:1.1。若13002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剩余指标调剂到13001岗位,如13001也未达到开考比例,其剩余指标取消。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计划生育法规)不得聘用和在近两年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富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富世镇北湖南路395号)。
(三)报名办法和手续:
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镇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证明,中心校出具的具有报考条件的证明,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审批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准予报名。并按有关规定缴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共计50元。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3年5月10日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由主考机关富顺县人社局组织。
2、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具体测试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与基本礼仪、教育法规与政策;
以上科目考试大纲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发布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大纲的公告》(自人社发〔2011〕18号)为准。《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参考书目》已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3、笔试时间:2013年5月12日上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统一于2013年5月20日在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6、查分,需查分的考生,请于5月21日下午5:00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富世镇北湖南路395号)申请查分,5月23日公布查分结果。
六、体检及考核
按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保留到百分位)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若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成绩并列,则取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最近者参见体检、考核。
13002岗位最低合格线(即体检线)为13001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后一名成绩的60%,达到者可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未达到者不能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县招考主管机关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
若参考人员有自动放弃,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情况,空出的名额在参加考试的同职位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笔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招考主管机关在富顺县教育网站、县人社局、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反映的人员,由主考机关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报考规定或有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即取得聘用资格,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与用人学校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档案未到富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员,待档案到后,方可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若在一个月之内档案还未到,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后待遇
新聘用的教师,按聘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此次聘用的教师,应志愿从事乡(镇)村教育工作,在原代课学校任教,五年之内不得调动。
十、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县从规范管理的代课教师中招考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富顺县监察局:7207520
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7215595
富顺县教育局监察室:7214380。
十一、本公告由富顺县人社局、富顺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富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7204571
富顺县教育局人事股:7214380
富顺县人社局富顺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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