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应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公示无异议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13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利州区教育局咨询。未尽事宜,由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64770
利州区教育局:3309827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利 州 区 监 察 局:3267755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2013年广元市利州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rar表
附件1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简介 |
利州区东城实验学校 | 全额 | 利州区利州东路439号 | 从事小学、初中教育教学等工作。 |
利州区荣山第三小学 | 全额 | 利州区荣山镇 | 从事小学、初中教育教学等工作。 |
利州区三堆初级中学 | 全额 | 利州区三堆镇 | 从事初中教育教学等工作。 |
利州区嘉陵第一初级中学 | 全额 | 利州区政府街53号 | 从事初中教育教学等工作。 |
广元市上西中学 | 全额 | 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 | 从事初中教育教学等工作。 |
利州区赤化初级中学 | 全额 | 利州区赤化镇 | 从事小学、初中教育教学等工作。 |
利州区宝轮中学 | 全额 | 利州区宝轮镇 | 从事初中、高中教育教学等工作。 |
利州区三堆小学 | 全额 | 利州区三堆镇 | 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
利州区范家小学 | 全额 | 利州区宝轮镇 | 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
利州区七一宝轮小学 | 全额 | 利州区宝轮镇 | 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
利州区北街小学 | 全额 | 利州区北街288号 | 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
利州区南鹰小学 | 全额 | 利州区郑州路281号 | 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
利州区上西小学 | 全额 | 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 | 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
利州区嘉陵小学 | 全额 | 利州区南街嘉学巷20号 | 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
利州区大石小学 | 全额 | 利州区大石镇 | 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
利州区雪峰小学 | 全额 | 利州区雪峰街道办事处 | 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等工作。 |
利州区盘龙初级中学 | 全额 | 利州区盘龙镇 | 从事初中教育教学等工作。 |
利州区西城初级中学 | 全额 | 利州区河西街道办事处 | 从事初中教育教学等工作。 |
广元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全额 | 利州区蜀门北路210号 | 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等工作。 |
利州区白朝小学 | 全额 | 利州区白朝乡 | 从事小学、初中教育教学等工作。 |
广元特殊教育学校 | 全额 | 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莲花池社区 | 从事特殊教育教学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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