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 、《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关于印发台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台府〔2004〕115号)的精神,经市编委会(台机编办〔2013〕3号)批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台山市教育系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86名。详见《2013年台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年满18周岁,年龄划线以2013年3月31日止;
6.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2年及2012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4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指2012年以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类型界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3版)》(附件3)执行;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目录中的相近学科确定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名专业。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四)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3.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按岗位组报考,待聘用时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在所报考岗位组中选择具体学校的岗位(不得挑选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台山市政府网站(http://www.cnts.gov.cn/)、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下简称“市人社局”)(http://www.tsrsj.cn/)、台山人才网(http://www.tsjob.net/)和台山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tsben.com/eduman1/),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2日至4月14日,共3天。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台山市教师进修学校或台山市教育局指定的高等院校。
(三)报名要求
1.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另附同版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提交审核材料。
报考人员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201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社会人员提供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未婚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岗位要求教师资格条件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单、普通话测试证书。
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设置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还需提供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报名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请各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准备好复印件)
(四)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及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现场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已通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现场没有通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重新报名。
特别提醒: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教育教学水平测试)相结合。为了减少考生来回赶考的应聘成本,本次招聘考试形式将笔试与面试(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时间统一集中连贯进行,凡参加笔试的考生均应参加教育教学水平测试,外地考生依据本人报考岗位面试时间自行安排食宿。考试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