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学校、职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新任教师100名,其中,小学教师50名,幼儿园教师30名,职业学校教师20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惠安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持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幼儿园岗位的应具备幼儿教师资格;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科的应具备小学教师资格,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体育、小学英语、小学信息技术应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职业学校教师的,教师资格可暂不要求,但应于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将予以解聘)。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间出生)。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其他特殊要求
1.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允许在岗的惠安教师进修学校中师班毕业的代课教师参加招聘考试,幼儿园岗位允许惠安职业中专学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惠安户籍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
其中:在岗的惠安教师进修学校中师班毕业的代课教师参加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招聘的,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身体健康,无违反计生、综治等规定,年龄放宽要求;惠安职业中专学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惠安户籍毕业生参加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的,必须取得相应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上述两类人员的大专学历类别可不局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类别。
2、除职业学校岗位外,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师范类毕业生可报考。
3、符合招聘条件的以下三类人员可不必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予以考核聘用:(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2)“985工程”高校毕业生;(3)201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三、报名
应聘者根据招聘条件只能填报本县1个职位。
(一)笔试人员报名办法
教师招聘的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4月 10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即直接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eeafj.cn)”点击“教师招考专栏”图标,进入网上招聘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及打印准考证。职校教师(属于委托考试)的应聘者应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注册、登陆、报名,所有步骤流程与新任中小学教师招考模块相同,但只能报考委托类招考计划。
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如因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弄虚作假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二)免笔试人员报名方法
免笔试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3月29日~4月2日(正常工作时间),报名地点为惠安县教育局402室。报名时应携带规定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暂未发放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证明)、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免笔试人员拟于4月5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优先聘用人员一旦确定,县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招聘岗位变动情况进行补充公告。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逾期参加现场报名的,应与其他应聘人员参与网上报名和全省统一笔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为明确相关报考职位,应聘小学音乐和小学音乐 (南音方向)职位的报名者,还应同时填报《惠安县2013年招聘新任教师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于4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送交惠安县教育局人事股(402室),逾期未交的,如出现问题由个人自负。
2.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及时通过网络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595-87387040。
3.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向惠安县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www.huianedu.gov.cn)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三)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2013年4月20日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统一笔试。笔试地点、考试大纲、笔试内容及笔试成绩等信息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的相关通知。其中,职校教师的笔试借用全省“教育综合知识”科目试卷进行考试,参加全省统一的网络报名,并将该成绩作为唯一的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由我县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合格人员中,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两天前下午5点前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面试前,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其中,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
本县在岗的惠安教师进修学校中师班毕业的代课教师应提供现任教学校出示的身份证明、连续任教证明,县级计生、综治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取说课形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后,各岗位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确定聘用单位)。如体检不合格或岗位志愿填报人数不足,则从服从调剂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中调剂。调剂按幼儿园、小学和职校三类学校分别进行,调剂在同一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不愿服从调剂者,视为自行放弃。
聘用单位选择完成后,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以及计生综治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惠安教育信息网(www.huianedu.gov.cn)、惠安人事人才网(www.harc.gov.cn)及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2013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