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2013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一、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一种对个人是否适合担任某种教师工作在基本素质、能力水平上的认定,是中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的法定前提条件,并不是认定了教师资格就一定要被聘任做教师工作。教师资格制度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泰州教育人才网相关内容。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人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年满50周岁的普通话不作要求)。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证书。
6.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有关规定,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我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其中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学段)应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申请人在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无需再参加笔试,可以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直接参加我市相应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绩失效者,需通过我省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外省有关科目二的免考规定不适用于我省。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12月初。
2.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间:2013年2月23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请参加考试的申请人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3月20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3.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3月21日—3月31日。申报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 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咨询电话:0523—86999831(泰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网报注意事项:
(1)所选认定机构正确,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确保信息填写准确和网上报名成功,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3)因教师资格认定多个环节可能需要与申请人电话联系,填报信息时,“联系电话”栏一定要填写准确,并确保在认定周期结束前(2013年6月10日前),通过该号码能随时联系到本人。
(4)牢记本人的帐号、密码和网络报名号。
4.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2日—8日。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相应的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双面打印);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学历均应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如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泰州师专等市区5所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和成绩册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8)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教育类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9)非师范教育专业或师范教育类更换学科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10)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课程目录详见苏教规〔2012〕3号文附件2)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另需参加申请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1)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用);
(12)粘贴相片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照片申请人自己粘贴,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另提供一张照片用于制作准测证);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5.体检。时间:2013年4月中下旬。
6.公布说课范围及说课指定教材。2013年4月15日,泰州教育人才网上最新动态栏公布说课范围及说课指定教材,请需要进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注意查看。
7.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包括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函授类毕业生等),以及专业不对口的师范毕业申请人,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测试时间:2013年5月11-12日(幼儿园、小学、初中为5月11日,高(职)中为5月12日)。高(职)中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安排请于2013年5月9-10日登录泰州教育网-人事师资-教师资格栏目查询,联系电话:86999831。
8.公布结果及证书发放。教师资格认定结论于2013年5月23日前公布,教师资格证书于2013年6月10日前发放,请按时到相应市(区)教育局领取资格证书。
请各位申请人在此期间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泰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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