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教育局2013年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85名公告
为解决市直中小学(含中职校、特殊教育、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需求问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中小学新任教师(含教辅人员)85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实施计划
1.招聘原则: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实施步骤和招聘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24号),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等文件精神,2013年市直中小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分三批进行,具体如下:
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市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供需见面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就业。2013年我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共11名,其中物理1名、体育教育1名、音乐学1名、地理科学1名、财务会计教育2名、汉语言文学1名、思想政治教育1名、化学2名、数学与应用数学1名。
⑵普通中学(含中职校)各学科教师招聘计划(见附表1),由市直各有关校组织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985工程”高校、教育部所属重点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急需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市教育局全程指导和监督。各校必须将招聘方案、招聘情况和招聘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⑶上述中学(含中职校)未能落实的各学科教师招聘计划,各校需求的教辅人员和小学(含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见附表2),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后,由市教育局组织面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各学科教师、教辅人员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0日期间出生)
5、具备职位表所列的其它条件(见附表3)。
三、报名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985工程”高校、教育部所属重点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急需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有关校必须在3月25日前结束招聘工作。
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于4月1日至4月10日登录网址www.eeafj.cn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如实、完整、准确地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网上报名系统将于报名时间结束时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名考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我局对报名考生不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中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信息填报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考生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3.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经市公务员局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4.资格审核:6月10日至20日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到证(未领取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中学各学科(含中职校基础学科)、小学教育(语文、数学)、幼儿教育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应层次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其它(含特殊教育专业)学科教师的考生须提供小学及其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3)漳州市外的考生,须提供本年段本专业学科第六学期及以上的综合积分花名册和就业指导中心的有效证明。
四、笔试时间、地点和计分办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20日,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的60%。
3、加分事宜:“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
4、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招考优惠政策。
5月10日省公布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加分证明材料提交我局人事科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五、面试
1.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弃权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前,面试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等材料。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面试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体检
1.体检。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依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被考核的考生须提供完整的档案材料。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