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服务基层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9月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至2013年9月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面 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及潜能。面试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的%。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录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规定时限内如有入围人员放弃,在笔试成绩达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仅限1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1:3比例的岗位,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其中,市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和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达不到60分,其他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当日该面试考官组平均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市文化馆专技岗位面试另行通知。
八、体检
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合成后的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考生出现分数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科目2、科目1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教师岗位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报考其他岗位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岗位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上级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在相关网站及时公布。
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在面试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次日起2天内本人应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市招聘主管部门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九、考察与公示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选在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研究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市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考生凭《铜陵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以下简称《录用通知》),于10日内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纪 律
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62-5880341,2168526;考务咨询电话:0562-2168712)。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铜陵先锋网、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上公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中共铜陵市委组织部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铜陵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
用人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岗位资格条件 |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年龄 |
其它条件 | |||||
市教育局(0562-2825991) |
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数控实训教师 |
14028 |
1 |
本科及以上 |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
30周岁以下 |
具有数控类工种技师证书 |
中职专业教师 |
14029 |
1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 ||||
市一中 |
高中物理教师 |
14030 |
1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物理学 |
30周岁以下 |
相应岗位和专业教师资格证,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高中英语教师 |
14031 |
1 |
英语 | |||||
市三中 |
高中语文教师 |
14032 |
1 |
汉语言文学 |
30周岁以下 |
相应岗位和专业教师资格证 | ||
高中生物教师 |
14033 |
1 |
生物学 | |||||
市四中 |
初中语文教师 |
14034 |
1 |
汉语言文学 |
30周岁以下 |
相应岗位和专业教师资格证 | ||
初中数学教师 |
14035 |
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
初中英语教师 |
14036 |
1 |
英语 | |||||
市五中 |
高中数学教师 |
14037 |
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30周岁以下 | |||
高中语文教师 |
14038 |
1 |
汉语言文学 | |||||
高中英语教师 |
14039 |
1 |
英语 |
35周岁以下 | ||||
市七中 |
初中美术教师 |
14040 |
1 |
美术 |
30周岁 | |||
市八中 |
初中音乐教师 |
14041 |
1 |
音乐 |
30周岁以下 | |||
市九中 |
高中英语教师 |
14042 |
1 |
英语 |
30周岁以下 | |||
高中语文教师 |
14043 |
1 |
汉语言文学 |
30周岁以下 | ||||
市十中 |
初中语文教师 |
14044 |
1 |
汉语言文学 |
30周岁以下 | |||
初中数学教师 |
14045 |
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
初中物理教师 |
14046 |
1 |
物理学 | |||||
初中体育教师 |
14047 |
1 |
体育教育 | |||||
市十一中 |
初中语文教师 |
14048 |
1 |
汉语言文学 |
30周岁以下 | |||
市特教学校 |
特殊教育教师 |
14049 |
1 |
专科及以上 |
儿童康复(孤独症儿童教育与康复方向) |
30周岁以下 | ||
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
网络管理员 |
14050 |
1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电子信息或计算机类 |
30周岁以下 |
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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