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公 告
为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46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3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2、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13年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3、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截止2013年7月31日后仍然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人数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13年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三、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dpta.gov.cn)进行注册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二)报考岗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填报1个岗位代码)。
(三)报名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2013年3月20日00:00至3月26日24:00。
审核照片。2013年3月20日09:00至3月26日22:00。
资格审查。2013年3月20日09:00至3月27日24:00。
网上缴费。2013年3月20日09:00至3月28日24:00。
(四)报名程序: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
1、报名注册。报考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16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注册并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上传照片后方可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考生注册报名成功后须提交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名成功后的1-2个工作日后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本次考试采取网上缴费,不设现场交费。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3月28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缴费成功,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审查时使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请于2013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19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岗位,在征得主考机关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13年3月29日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于2013年4月2日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由彭州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
考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旧版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满分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30%;《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70%。
6、政策性加分
①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考核合格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市)区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为大学生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服现役的经历年限、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退伍(复员)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3年3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交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彭州市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803办公室,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电话:028—83886260),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7、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4月30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zrl.scpz.cn)公布。
8、查分申请: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考试笔试成绩(含加分),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审查方式: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按报考要求条件携带报名时打印的《2013年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及相关证件原件和证明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原件和复印件。)如系2013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提供有关资料不能进行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继续出现缺额无员递补的,不再递补。
5、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原则上为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考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zrl.scpz.cn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一)确定聘用岗位。彭州市教育局组织拟聘者选填聘用单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单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拟聘者选定聘用单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所有应聘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聘用单位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3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居招聘岗位前列者,可结合紧缺学科需求情况选聘到高中阶段学校任教(幼教、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考生除外)。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我市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九、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相关规定实行回避。
(二)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此项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过程接受彭州市纪委(监察局)、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彭州市第三纪工委028—86230960
十、其它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三)符合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彭委发[2012]45号)文件规定的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的激励政策。详情请登陆彭州公众信息网(www.pengzhou.gov.cn)
(四)本公告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028-83708448(彭州市教育局政工科)
028-83886260(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报名网站: 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查询网站: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zrl.scpz.cn )
附件: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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