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013学年第二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及笔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现将符合本次报考条件人员名单、试场分布情况(详见附件)及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笔试时间:2013年3月9日上午8:30---11:00。
2、笔试地点:中小学教师:宁波市曙光中学(民安路207号);
幼儿园教师:宁波市江东区中心小学(中山校区)(华泰街99号)。
3、笔试考场规则:
(1)应试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试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应试人员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尺子参加考试。不准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物品入场。如已带入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处于关机状态,并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小学数学另可携带计算器。)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4)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5)答题前应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并检查试卷是否有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考试开始前不得答卷;不得在试卷(答题纸)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记。
(7)应试人员答完题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喧哗,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
(8)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9)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
(10)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反考场规则行为,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江东区教育局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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