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本次招聘为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业教师岗位。
2、为实施好本次招聘工作,认真落实好省编委给我州下达的招录计划,本着“保证重点、充实一线、统筹兼顾、合理使用”的原则,以满足我州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从而保障“两基”攻坚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坚持面向州内与州外相结合的原则。初中教师面向全省进行招聘,小学教师面向全州进行招聘。
4、按照《玉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本次小学教师面向全州进行招聘,采取招聘县生源和州直(含未招聘县)生源6:4的招聘比例。初中教师面向全省进行招聘,不采取6:4的比例招收。
5、每个职位按1:3的比例进行招录,报考人数不满3人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将与考生签订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开考。但要求专业科目考试分数必须达到60分以上。凡未达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不予进入面试等环节。
6、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试用)相结合的办法,考试采取全州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并按报考范围、报考职位分别录取的办法进行。若招聘名额未满,其编制保留在该县。
7、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使招聘政策、程序、方法和招聘结果“四公开”。
二、招聘对象、范围
1、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及范围:此次全州招聘小学教师288名。招聘范围是面向全州未就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所需资格条件见《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并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青海省教师资格认定双学合格证书。
2、初中教师招聘对象及范围:此次全州招聘初中教师100名。招聘范围是面向全省,报考面向全省范围内招聘的教师,所需资格条件见《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并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青海省教师资格认定双学合格证书。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能适应高海拔牧区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对玉树籍98、99级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入校时间以中专毕业证书原件上的就读时间为准,相关证明不予认可);年龄偏大的实际,在本次招聘考试报名时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3周岁以下。
4、对在玉树连续任教1年以上的“两基”(临时)代课教师凭《临时代课教师加分表》证明,年龄可适当放宽。
5、应聘小学教师职位者,必须具有玉树户籍;转入我州的户籍原则上满2年(原玉树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转回户籍和面向全省招聘职位除外)。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参加本次报名和招聘考试工作: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已在各级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4、截止2011年9月1日,已被招录试用的特岗教师。
四、招聘性质
此次招聘的人员均纳入单位核定编制内管理的州、县、乡属事业单位。
五、招聘单位及名额见《玉树州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一览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人事、教育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报名及资格审查按《2011年玉树州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一览表》及公告要求,由各县人事和教育部门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前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公示等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所需条件要求的或相关证明有伪造的,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各县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对报名考生的所需条件、加分分值等情况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如有不符合规定造成的工作失误,由各县人事、教育部门共同负责,不得将矛盾上交州人事考试中心。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报名工作由人事、教育部门共同负责。详情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玉树新闻网或咨询各县报名点。
(一)报名时间:2011 年9月9日——9月12日(四天)
(二)报名地点:
1、报考本县或全州职位(见附表)的按户籍所在地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名;
2、州直、玉树县、称多县户籍的考生报考州直各单位及四县面向全州职位的按户籍所在地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名;
3、报考面向全省职位的考生可在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或西宁小岛基地报名点报名;
4、考生须亲自前往报名、签字,不准由他人替报。
5、汇总时间为:2011年9月13日---14日(两天)
(三)报名要求
1、此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青海省教师资格认定双学合格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及加分证明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3张。提交的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
2、报名考生认真阅读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条件、有关政策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名表上交后一律不予更改。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情节严重的按作弊处理。
3、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同时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与报名时提交的证件、证明一致。
4、报考者须持相关证书原件进行报名,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在本次报名时不予认可。
5、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科50元/人。
八、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报考“双语教学”岗位的考生,笔试中的《专业科目》必须用藏语文答卷。《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必须用汉语文答卷。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20%;《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成试卷占30%;专业科目(考生所报的专业学科)占50%。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试题由省考试中心印制,并负责笔试的阅卷工作。
(二)面试
具体面试内容、时间和地点视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九、审查、考核、体检
玉树州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查、考核、体检工作。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人数的考核、体检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由州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取。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对资格审查、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州招考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十、有关政策规定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以上且经省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凭相关证件原件以及烈士子女凭相关原件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根据州人民政府2011年第三次(总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精神,在本次报名考试中对玉树籍的98、99级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入校时间以中专毕业证书原件上的就读时间为准,相关证明不予认可)在笔试总成绩中享受加5分的照顾条件。
3、根据州人民政府2011年第三次(总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精神,在本次报名考试中对在玉树州各级、各类学校连续担任“两基”( 临时)代课教师的,连续代课1年享受照顾1分、连续代课2年享受照顾2分,连续代课3年以上者(含3年,以整年计算),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凭工作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各县纪检部门、各县人事部门、州教育局出具的《临时代课教师加分表》),在笔试总成绩中根据加分分值数进行加分。
4、以上加分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加分,且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5、根据笔试总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达不到上述比例,面试比例可以适当压减,但比例不得小于1:2(签订书面协议的考生除外)。
十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审查、考核合格人员,在全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以书面形式向州纪委、州教育局、州人事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缺以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不得超过1人。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州教育局、州人事局、州编办行文,由州人才交流中心开具介绍信并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关于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青人综字[2005]165号)和《玉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玉政办[2008]101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遵照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需经政府人事部门鉴证后方可生效,试用期为6个月。对持有青海省教师资格认定双学合格证书被录取的人员未在2012年7月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或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十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1、玉树州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明细表
2、《临时代课教师加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