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和玉树州委、州人民政府2011年度工作安排,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100名初级中学教师。现就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本次招聘为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初级中学的专业教师岗位。
2、为实施好本次招聘工作,认真落实好省编委给我州下达的招录计划,本着“保证重点、充实一线、统筹兼顾、合理使用”的原则,以满足我州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从而保障“两基”攻坚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坚持面向州内与州外相结合的招聘原则。
4、每个职位按1:3的比例进行招录,报考人数不满3人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将与考生签订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开考,但要求专业科目考试分数必须达到60分以上。凡未达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不予进入面试等环节。
5、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试用)相结合的办法,考试采取全州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并按报考范围、报考职位分别录取的办法进行。若招聘名额未满,其编制名额继续保留该县。
6、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使招聘政策、程序、方法和招聘结果“四公开”。
二、招聘对象,范围
此次全州招聘初中教师100名,招聘范围是面向全省。报考面向全省范围内招聘的教师,所需资格条件见《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并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青海省教师资格认定双学合格证书。
三、招聘条件
凡报考本次初级中学教师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能适应高海拔牧区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对玉树籍98、99级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入校时间以中专毕业证书原件上的就读时间为准,相关证明不予认可)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3周岁以下。
4、对在玉树连续任教1年以上的“两基”(临时)代课教师凭《临时代课教师加分表》证明,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参加本次的报名和招聘考试工作: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已在各级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4、截止2011年9月1日,已被招录试用的特岗教师。
四、招聘性质
本次招聘的人员均纳入单位核定编制内管理的州、县、乡属事业单位。
五、招聘名额及岗位见《玉树州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职位一览表》
六、有关政策规定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以上且经省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凭相关证件原件以及烈士子女凭相关证件原件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根据州人民政府2011年第三次(总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精神,在本次报名考试中对玉树籍98、99级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入校时间以中专毕业证书原件上的就读时间为准,相关证明不予认可)在笔试总成绩中享受加5分的照顾条件。
3、根据州人民政府2011年第三次(总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精神,在本次报名考试中对在玉树连续担任“两基”(临时)代课教师的,连续代课1年享受照顾1分、连续代课2年享受照顾2分,连续代课3年以上者(含3年,以整年计算),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凭工作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各县纪检部门、各县人事部门、州教育局出具的《临时代课教师加分表》),在笔试总成绩中根据加分分值数进行加分。
4、以上加分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加分,且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5、每个职位按1:3的比例进行招录,报考人数不满3人的形不成竞争的将与考生签订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开考,但要求专业科目分数必须达到60分以上。凡未达到要求的视为不及格,不予进入面试等环节。
6、根据笔试总成绩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达不到上述比例,面试比例可以适当压减,但比例不得小于1:2(签订书面协议的考生除外)。
七、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对报考“双语教学”岗位的考生,笔试中的《专业科目》必须用藏语文答卷。《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须用汉语文答卷。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2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成试卷占30%;专业考试科目(考生所报的专业学科)占50%。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试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负责笔试的阅卷工作。
(二)面试
具体面试内容、时间和地点视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八、审查、考核、公示、体检
州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查、考核、体检工作。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人数的考核、体检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由州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取。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对资格审查、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州招考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审查、考核合格人员,在全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以书面形式向州纪委、州教育局、州人事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
九、报名及资格审查
1、此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或青海省教师资格认定双学合格证书、加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报名考生提交的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
2、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1份,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必须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3、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者资格。
4、报考者须持相关证书原件进行报名。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在本次报名时不予认可。
5、报名时间:2011年9月 9日—— 9 月12日(四天)
6、报名地点:西宁市小岛基地504室
联系电话:0971----6307870转504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公示、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依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对持有青海省教师资格认定双学合格证书被录取的人员未在2012年7月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或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具体详情可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玉树新闻网查询。
2、《临时代课教师加分表》
玉树州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
201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