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乐于奉献;具备从事幼儿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长兴生源毕业生或长兴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日期2013年2月24日);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2月25日-1995年2月25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2.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师范类毕业生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3年2月25—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长兴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时应出具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2013年长兴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一份;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2页)、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学校学生证明原件(须加盖公章);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历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2013年长兴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1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2页);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4.审核
在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的基础上,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监察局驻县教育局监察分局联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招聘人员数与报考人数须在1:3以上方能开考。如出现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酌情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1.考试方式
分为理论测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
2.理论测试
统一参加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及学科知识两门(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测试对象。技能测试书面通知发出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3.技能测试
由备课、上微型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绘画、钢琴弹唱、即兴舞蹈)三部分组成,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总分为100分。备课、上微型课、专业技能测试各占20%、40%、40%。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理论测试占40%,技能测试占60%,两项之和为个人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先;技能测试成绩相同时,以上微型课成绩高者为先;上微型课成绩相同时,以备课成绩高者为先。如需递补,也按此方法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如因自愿放弃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者,从参加面试的对象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五、考核和录用
由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情况等全面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长兴教育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的学校。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对象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或其他原因造成该岗位人选空缺的,不再递补。聘用人员按程序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历届毕业生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联系电话:(0572)6228136、6228110。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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