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汉沽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教师短缺问题,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汉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沽教育局决定,面向全日制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15名。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夙愿。
2、身心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3、五官端正,讲标准的普通话。
4、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5、本科应届毕业生要求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要求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可于2013年7月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7、具有非农业户口。
8、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滨海新区汉沽教育系统赴哈尔滨师范大学招聘教师职位表》。
三、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本次招聘的教师,汉沽教育局不提供统一食宿,一律由毕业生自己解决。
四、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工作拟定于3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3年2月下旬登陆汉沽人才网(http://www.tjhgrc.com)或哈尔滨师范大学网站进行查询。
招聘工作由汉沽监察局、汉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沽教育局和相关学科的专家评委组成招聘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招聘小组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设考点,采取召开供需见面会、双方洽谈、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签约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和地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在学校提供的地点召开见面会,应聘考生按照招聘公告的要求和条件,选择学段、职位后,携带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小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招聘小组通知考生笔试时间和地点。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学段的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未能开考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时携带的证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农业户籍证明、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证书、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小组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
3.面试。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并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说课。
4.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由招聘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签约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汉沽人才网及考点进行公示。
5.考察。签约之前由招聘小组向学校了解签约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并由学校出具相关材料。
6.签约。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签约的由汉沽教育局、汉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办理签约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就业协议书》。
7.体检。由汉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8.签约的考生毕业报到时,因证件不齐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就业协议书》,并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解约的考生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五、招聘工作由汉沽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5697481,022-67115904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5694879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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