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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于2024年8月公开考调一批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考调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共98名。其中:高中教师20名(含职高教师1名),初中教师32名,小学教师42名(含特教艺体教师2名),学前教育教师4名。
具体考调岗位及条件详见《通江县2024年公开考调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二、考调范围及原则
(一)考调范围
在本县农村公办中小学任教的在编教师。
(二)考调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自愿报名参考的原则。
三、考调方式
笔试+考察
四、考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承担考调岗位的工作。
(二)学历(职称)条件
1.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任职资格。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含特教艺体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条件
男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四)教师资格条件
1.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含特教艺体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4.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五)教学经历条件
报考人员具有在通江县农村学校五年及以上教学经历(教学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确认了工龄的教学经历可以累计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通江县城区学校在编教师。
6.事业工勤转岗聘用到事业专技岗位不满三年的。
7.近三年以来,参加我县考调教师进城考试后,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的。
8.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开考调中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二)报名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三)报名地点:通江县教育科技局七楼会议室。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报名时随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考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考调资格。
2.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材料:符合考调条件的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需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考者须在本人书面申请中承诺“被考调后自愿聘用在设岗学校空缺岗位等级岗位”,同时所在学校校长在报考者书面申请上签署“同意报考,且该同志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证书(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不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高中教师岗位的,报考者须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资格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考者编制所在学校出具的农村学校教学经历书面证明材料(必须注明任教的农村学校校名、任教起止时间、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4)本人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
不按规定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缴费的报考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六、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人。
七、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合格的缴费报考人数与岗位考调名额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即资格审查合格的缴费报考人数多于岗位考调名额);若资格审查合格的缴费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考调名额,则相应调减该岗位的考调名额,直至取消该考调岗位。考调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index.html)公告。若因形不成差额而取消考调岗位名额的岗位,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缴费考生的笔试考务费予以退还。
八、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一)笔试时间:2024年8月29日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报考者所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
(四)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笔试成绩将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布。
报考者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本人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科技局申请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查分结果将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布。
九、加分
聚焦教育教学和管理质效,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以后)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加分(以文件、证书或简报原件为依据):
(一)获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表扬)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分别加2.5、2、1.5、1分。
(二)获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表扬)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分别加2、1.5、1、0.5分。
(三)获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每次分别加2、1.5、1、0.5分,获二等奖的每次分别加1、0.6、0.4、0.2分。
(四)省级骨干教师加1分。
(五)在国家、省、市级学术刊物(仅限正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加0.5、0.3、0.2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须一次性递交本人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资格审查组现场审查并确认加分分值。不按规定递交加分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同一年度相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不同年度相同项目加分可累计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十、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考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确定学历高者为考察对象;若学历仍相同,确定在农村学校工作时间长者为考察对象;若农村学校工作时间仍相同,确定笔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说课〉方式,确定加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布。
县教科局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含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同一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递补者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考察对象确定办法确定递补对象;只递补一次)。参加本次考调笔试的考生,若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后续考调环节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同类考调考试。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考调人员名单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招考信息”栏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干部群众若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二、选岗与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考调人员,按照同一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设岗学校(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仍相同,在农村学校工作时间长者优先;若农村学校工作时间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到设岗学校竞聘上岗,确定岗位等级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三、考调纪律
严格遵守考调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在公开考调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报考者必须对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等依据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考调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同类考调考试。对违反考调工作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通江县教育科技局、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通江县教育科技局 0827—7221566、7677213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7—7224001
通江县教育科技局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