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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服务我市教育事业,根据《南平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十条措施》《南平市2023-2024年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南平市属校紧缺急需学科教师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27人,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24年南平市属校紧缺急需学科教师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24年应届毕业生;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在1993年7月19日至2006年7月19日期间出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4年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在1988年7月19日至2006年7月19日期间出生);
5.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最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6.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南平市属校紧缺急需学科教师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7.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5)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6)已被南平辖区的学校正式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1.线上报名。时间为7月22日至7月26日。报名材料发送至各校邮箱,邮箱号详见《面试安排表》(附件4)。请上传以下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报名表(附件2)1份;承诺书(附件3)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和是否属于师范类专业等相关证明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
2.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28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地点为福建省南平剑津中学教学楼(南平市延平区大同里65号)。对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审核已进行线上报名并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参加面试考核。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应提供线上报名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原件4份。
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面试地点:福建省南平剑津中学教学楼(南平市延平区大同里65号)。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片段教学方式,备课时间40分钟,片段教学时间10分钟。面试教材详见《面试安排表》(附件4)。
(3)面试评分。面试由评委当场打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得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作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若同一岗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按程序报批后,可加试一场,名次按加试的测试成绩排列。
(4)面试注意事项
①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未按时到达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②面试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进入候考室起至面试结束前,禁止携带手机、各类手表、电子手环以及其它带有存储、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和其他与面试有关的材料,如已带入候考室,须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入闱后不得翻阅资料。上述物品如有未及时上交者,经当场核实,立即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在面试结束后,可在指定地点取回由工作人员保管的物品。
③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面试考场纪律,不得向工作人员询问有关面试信息,不准串号代考,不准恶意扰乱面试场所秩序,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④考生应穿着得体,不得着制式服装(如公安、工商、部队等明显制式服装、作训服)以及穿戴有明显标识、特征的衣、饰品。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能直接或间接介绍或提及与本人简历有关的个人姓名、籍贯、家庭情况、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⑤考生面试结束取走随身物品后,应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逗留,禁止与未面试考生接触交流,一旦发现,立即取消两者的面试资格。
⑥考生需充分考虑到面试期间的天气、交通、住宿等因素,出行时合理安排时间并注意安全,保管好自身物品,做好健康防护,提前做好前往面试集中地点的交通线路规划,确保准时到达。为维持面试考点秩序,陪同家属不得进入面试考点。
⑦面试结束的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后续工作。
4.体检
拟于8月初安排体检,具体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为准。
5.聘用
经体检合格、考察合格及公示未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届生需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聘用合同规定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住房保障。硕士、博士生到南平事业单位工作,分别奖励60m²和80m²以内的人才房(或30万元和40万元的购房补助)。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南平工作,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500-1000元/月不等的租房补贴(具体详见《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五、咨询电话
南平市教育局:0599—8832344。
市属学校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