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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南平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引进“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委人才〔2020〕1号)精神,计划从“双一流”高校招聘引进一批教育类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编制教师1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1年南平市教育类储备人才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原“985”高校高考学科专业,且本科阶段为原“211”高校或福建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的应往届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以报名申请时间为准);
4.具有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5.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
6.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的体检要求;
7.在南平市服务期不少于8年;
8.近5年未在南平区域内就业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符合选拔引进条件的,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直接聘用为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事业编制人员。
五、岗位安排
引进前3年,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需求及引进人才的情况,主要安排在市属中学、各县(市、区)一中进行教学实践锻炼;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在保证继续在南平工作服务至少5年的条件下,安排到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和南平一中、南平高级中学等南平市属省一级达标中学工作,若本人愿意,也可安排到各县(市、区)一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