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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平市2023-2024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通知》(南人综〔2023〕85号)和《南平市引进“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委人才〔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开展紧缺急需专业教师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69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4年建瓯市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教师岗位简章》(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我市紧缺急需学科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符合我市紧缺急需学科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要求;
5.年龄要求:学士学位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学位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
6.持有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7.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本科学历须具有学士学位且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具有相应学位;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24年1月25日前取得(2024年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8.招聘岗位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享受南委人才[2020]1号人才政策的教师最低服务年限8年。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④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⑤现役军人;⑥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⑦建瓯市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月21日。
2.报名方法: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下载填写《2024年建瓯市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教师报名表》和《2024年建瓯市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教师报名汇总表》;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和汇总表发送至电子邮箱:joyyccm@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本次招聘岗位均不作比例要求,不收取报名费用。
五、现场资格审核
(一)审核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6日,逾期取消面试资格。
(二)审核地点:建瓯市教育局一楼大厅(建瓯市瓯宁路11号)。
(三)审核材料:考生需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具体审查材料如下:(打印及复印件用A4纸,打印及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订一枚钉子)
1.《2024年建瓯市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教师报名表》1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可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届时无法提供相应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结果1份,二维码有效期设置为3个月)。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和所学师范类专业证明材料;
5.《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片断教学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面试成绩分数相同则按下列顺序入围体检、考察:①学历高的优先;②毕业时间近的优先;③出生年月小的优先。
七、体检、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资格审查和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教师资格证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进行考察。
八、择岗及聘用
1.报名人数多于岗位招聘人数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同一学科有2个及以上不同学校岗位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择岗。如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在同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2.拟聘用人员在建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被聘用人员应按时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政策待遇
1.薪酬待遇。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①生活津贴。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福建师范大学和原“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给予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安家补助,且引进5年内,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
②住房保障。无住房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生到建瓯工作,分别奖励60m²和80m²以内的人才房(或30万元和40万元的购房补助)。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建瓯工作,无住房的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500—1000元/月不等的租房补贴。
③就学就业。符合要求的引进人才的子女入(转)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或公办幼儿园的,可不受购房、居住、户籍等条件限制;配偶需随迁安置的,符合调配资格条件的,可同性质单位调动或优先推荐就业。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建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详情可咨询教育局组织人事股:0599-3862309、0599-3833752;联系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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