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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我县高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19〕33号)及《东丰县关于开展教师专项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2024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开展高中教师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2个事业单位10个岗位招聘高中教师17人。其中东丰县第二中学(吉林省重点高中)招聘学科教师11人;东丰县第三中学(普通高中)招聘学科教师6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东丰县2024年面向高等院校专项招聘高中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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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范围
拟面向东北师范大学等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吉林大学、吉林师范大学招聘2024年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相应专业和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6.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对口(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岗位学科要求专业相同,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8.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术不端或存在道德品行问题、曾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退学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采取“网络报名+现场面试”方式进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和考试费用。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要求:考生将报名材料电子图片命名后,存入文件夹,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dfxjyjrsk@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东丰县高中+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例如:东丰县高中数学教师张三15500000000。
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如下:
(1)《东丰县2024年面向高等院校专项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中照片为近6个月内蓝底正面小2寸免冠照片);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
(4)应聘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
4.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
(4)考生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采取“网络审核+现场确认”方式。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4月13日(周六)7:00—8:00。
2.地点:吉林师范大学四平校区双创中心4楼
3.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东丰县2024年面向高等院校专项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A4纸彩色打印,本人签字;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资格审查结果现场通知考生,审查通过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资料不全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予通过。
(三)招聘考试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微型课和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总成绩百分制。其中:微型课成绩占总成绩的60%,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先微型课再答辩。
微型课采取百分制。按所报岗位学科,现场抽签依次进行试讲。试讲采取模拟授课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15分钟以内。微型课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微型课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列入答辩人选。
答辩采取百分制。根据微型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学科教师数额1:3的比例确定答辩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答辩)。各岗位学科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微型课”成绩合格人数参加答辩。评委结合考生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等方面提出相关问题,考生现场作答。答辩成绩未达到80分者,视为不合格。
依据各学科教师招聘数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微型课成绩高者优先聘用;微型课和答辩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合格人选。
面试地点:吉林师范大学四平校区双创中心4楼
面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8:30—18:00)
(四)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合格人员携带加盖高校招生就业处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时间结合招聘进展情况确定。考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进行,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
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考生,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或公示期间产生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聘用阶段。
(七)聘用
1.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不能于2024年7月31日前正常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3.同一专业两所学校设岗的,按照公平公正和自愿公开原则,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总成绩相同,微型课成绩分高者优先),由分数高的考生优先选择单位岗位。
4.拟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五、相关政策待遇
(一)纳入东丰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最低服务期为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参加各类招聘和选调考试,不得调离专项招聘学校,不得报考脱产学历教育。违反最低服务期限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提供公寓
专项招聘的教师,如在我县内无自有住房,可连续三年免费入住学校提供的人才公寓。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公寓居住条件可另行商定。
(三)安家补贴
专项招聘的教师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五年内在东丰县城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5年发放。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安家补贴总额为5万元,本科毕业的安家补贴总额为3万元。对专项招聘的教师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按照契税入库级次由县财政局按所缴纳契税额度给予全额补贴。在服务期内离职的,需返还安家补贴和契税补贴。
(四)家属安置
通过专项招聘聘用的教师,婚后配偶在外市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根据原单位性质,本着对口相适原则,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在东丰县内妥善安置,原则上保持职级待遇不变。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聘用教师,如配偶在东丰县内农村学校任教且服务期满的,可以视学历、专业情况安排到县城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任教。
(五)子女入学
通过专项招聘聘用的教师未来可按照就近从优原则安排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本次招聘信息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feng.gov.cn/、吉林师范大学校园网站、东北师范大学校园网站、吉林大学校园网站进行发布。
(二)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1.主管部门电话:东丰县教育局0437-6319026。
2.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公告未尽事宜,招聘领导小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信息发布网站。
七、其他事项
1.有报名意向的考生应实时关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确保联系方式畅通,便于联络沟通。因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招聘流程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对于招聘过程中考生、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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