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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2024年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对师资的需求,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2022〕3号)及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文件精神,2024年计划公开招聘参聘岗位新任教师439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4年计划招聘参聘岗位新任教师439名,其中中职18名、中学80名、小学256名、幼儿园85名(含特教2名),具体对象为:
(一)中职学校、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幼儿园(含特教)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职人员参加报名,必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局盖章同意报考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本方案所列的岗位资格所有证件(书)、证明等材料,应在现场资格审核当天前取得。对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准予报名,但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24年8月16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目前暂未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应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证明材料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须在2024年8月16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各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福清市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州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s://www.fzrsrc.com/)、福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招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fuqing.gov.cn/xjwz/zwgk/gggs/zkzpgg/)等平台发布。
招聘后续面试资格审核、面试考务、成绩公布、考核体检、择校及办理聘用等相关事宜,信息发布的公开渠道为福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招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fuqing.gov.cn/xjwz/zwgk/gggs/zkzpgg/)。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错过网络通知的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工作安排
3月8日-3月14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初步审核;
4月6日,参加2024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具体考试事项根据省考试院统一要求组织);
4月25日前,公布笔试成绩;
5月上旬至6月,面试(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工作。
五、招聘办法
应聘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笔试成绩采用相应学科岗位2024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笔试成绩。
六、招聘工作组织实施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30(网络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请应聘人员务必留意)。
2.填报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具体要求如下:
(1)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内,应聘人员须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参加网上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教)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新任教师”模块进行报名;中职学校招聘岗位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报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后期网络拥塞或审核不合格却错过时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
(2)小学数学学科岗位除相应专业外,允许物理、化学、生物、统计学、会计与审计、财政金融等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语文学科岗位除相应专业外,允许政治、历史、法学、人文教育(历史学科方向)等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学科岗位还允许公共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管理硕士、行政管理(学)、(高等)教育管理、党务工作方向)专业毕业生报考。报考幼儿园(含特教)学科岗位,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
4.职专专业课招聘岗位无人报考的岗位,则在报名截止前一天17:00将剩余岗位计划转为职专文化课教师岗位,按中职数学、中职语文、中职思政、中职历史的顺序依次进行。
5.应聘人员网络报名后进行资格初审及面试资格现场复审。
6.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是福建省教育厅指定的2024年全省中小学新任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的唯一报考网站,考试信息由该网站权威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7.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原则上要求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不得更改。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核
采取先网络初审,再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
1.网络初审。在网络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工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应立即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并及时跟踪后续情况。
2.现场资格审核。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本人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完整份、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见附件2《报名材料清单》)。审核地点:福清市教育局一层办事大厅,联系电话:0591-85232540。
现场资格审核时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逾期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考试办法
应聘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笔试
1.笔试成绩采用2024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笔试成绩为准。
2.笔试科目包括“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科目类别请应聘人员查看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并根据本人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类别参加考试。其中中职教师招聘岗位报考者仅参加“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笔试。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按闽教人〔2010〕7号文件执行。
3.笔试时间为2024年4月6日,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前,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4.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笔试加分政策。参加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按相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4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随带本人身份证及加分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到福清市教育局人事科712室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5.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折成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按闽教人〔2010〕7号文件规定执行。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进入面试人员弃权而产生的空额,面试人员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共同组织,由福清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介入监督。
1.面试内容及面试教材确定。中职、中小学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段教学,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幼儿园(含特教)面试内容包括说唱弹跳画,面试教材为幼儿园领域活动教材。
2.面试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时,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
招聘岗位不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多需进行面试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福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招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fuqing.gov.cn/xjwz/zwgk/gggs/zkzpgg/)公布。
3.面试前将依据招聘方案另行制定面试方案,明确面试的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成绩计算方法、面试领导机构、面试评委组成及监督纪律要求等。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4.面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及排名将及时在福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招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fuqing.gov.cn/xjwz/zwgk/gggs/zkzpgg/)予以公布,届时不再通知每位报考人员。
(三)聘用成绩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聘用成绩(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根据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未达到面试合格成绩、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确定拟聘用人员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若专业知识分数也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
八、体检、考核、公示、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福清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岗位名额,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
福清市教育局通过审档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拟聘用人员经考核、体检合格的,在“福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招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fuqing.gov.cn/xjwz/zwgk/gggs/zkzpgg/)”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拟聘用人员公开自愿选择聘用学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
拟聘用人员岗前集中培训另行安排。
九、聘用规定
(一)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须与用人学校签订为期五年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一年),并由用人学校将聘用合同报教育局备案。
(二)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附件3《报名承诺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2.截止2024年8月16日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
3.体检、审档不合格的;
4.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4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福清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91—85232540)。
十、其他说明
(一)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二)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三)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上可查询认证。
(四)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文件,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六)专业条件设置为“XX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XX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七)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XX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八)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本次招聘福清市教育局均不提供考试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政策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参聘岗位新任教师工资待遇等同于编内同类教师标准,包含“五险一金”、租房补贴、工会福利、年终各项奖励等,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实行实名制管理,在聘期内师德师风、进修培训、教育教学、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工资奖金、工会福利、人事档案、奖惩、休假、人员流动等方面的管理和待遇均同编内人员。
未尽事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1〕65号)及《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榕教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编制岗位教师实际情况执行。上级部门若出台有关学校编制或人员管理方面的新政策,届时予以相应调整完善。
十二、政策咨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具体招聘工作由福清市教育局与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通知由福清市教育局与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85232540,政策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附件:1.2024年福清市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