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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澜沧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教育办学水平,推动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北京师范大学“志远计划”,2024年普洱市澜沧县教体系统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人才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志远计划”26名
1.澜沧第一中学20名:
高中语文:6人,语文及相同相近专业;
高中数学:8人,数学及相同相近专业;
高中英语:6人,英语及相同相近专业;
澜沧民族中学6名:
高中语文:2人,语文及相同相近专业;
高中数学:2人,数学及相同相近专业;
高中英语:2人,英语及相同相近专业;
(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8名
1.澜沧第一中学6名:
高中语文:1人,语文及相同相近专业;
高中数学:2人,数学及相同相近专业;
高中英语:1人,英语及相同相近专业;
高中物理:1人,物理及相同相近专业;
高中化学:1人,化学及相同相近专业;
2.澜沧民族中学2名:
高中物理:1人,物理及相同相近专业;
高中历史:1人,历史及相同相近专业。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澜沧县教体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北京师范大学“志远计划”2024届毕业生。
2.非2024届“志远计划”的教育部直属6所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
4.年龄条件为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如本科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视为专业一致,毕业时间以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间为准)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不限;
6.承诺在澜沧县服务期不少于6周年(含试用期);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23年12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2023年12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普通高校制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含取得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年12月18日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发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澜沧县教体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按照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报名。同一招聘批次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不符合招聘对象、招聘条件及具体岗位需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地点:云南师范大学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明远楼。
报名提供材料: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1.非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及《澜沧县教体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
2.2024年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澜沧县教体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2024年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
因受特殊原因影响,现场报名的时间若有调整将提前在澜沧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补充公告。
3.报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1)澜沧县第一中学:彭老师13987980504
(2)澜沧县民族中学:李老师13769976565
(三)资格初审
由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虑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学业水平、奖惩情况、经历业绩等因素以及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招聘领导小组可根据当年招聘人才质量,经研究报人社部门备案后可调整招聘学科专业及学科计划数。
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单位以电话和短信通知参加面试人员,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四)面试
1.官方网站
本次面试的官方网站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整个面试过程各个环节的有关公告,都以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面试对象
资格初审合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终以面试组织实施单位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
采用说课和面谈(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3《面试注意事项》)。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通过面试的考生,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等额确定并当场按规定与学校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的人员,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主管部门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考生签订《澜沧县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
(二)考察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医院为澜沧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复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个人自行体检不予认可。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自理。
六、公示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建立拟聘人员入职信息核查机制,学校建立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机制,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澜沧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1次。
七、签订聘用合同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未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岗位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所有教师,为普洱市澜沧县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享受澜沧县在职在编教师相关待遇。
(二)此次招聘人员符合《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事业人才专项”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电话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9—7221369
澜沧县教育体育局0879—7233090
(二)查询网站
澜沧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
(三)重要提示
1.请各位考生主动及时关注澜沧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考生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5.就业协议书、补充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考生自愿放弃面试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7.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本次招聘活动的工作人员涉及履职回避情形的,按规定进行回避。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澜沧县教育体育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请各位报名人员认真对待专项招聘和到澜沧工作一事,审慎报名,参与资格复审但未参加后续招聘环节、签订协议后放弃、未按规定到聘用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记入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十一、未尽事宜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澜沧县教体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表.xlsx
2.澜沧县教体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docx
澜沧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