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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0〕220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为民乐县第一中学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民乐县第一中学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员39名。具体引进计划详见《2024年民乐县第一中学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引进对象
教育部直属6所公费师范大学应往届公费师范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师范类普通高校一本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研究生本硕专业方向须一致。
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如期毕业并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三、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3.具有相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具有符合相应学科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
5.引进对象不限生源或户籍。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民乐县生源毕业生。
6.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与引进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参加过非法组织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引进聘用的。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现场报名
由用人单位组织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岗位简表》。可通过电话联系,到指定地点报名。
时间:11月15日—17日,每天8:30-18:00。
地点: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
(2)网络报名
收件邮箱:1154536372@qq.com
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18:00,以邮件发送成功时间为准。报名材料统一扫描为PDF格式文件,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学科+姓名+联系电话。
2.报名所需材料
往届毕业生须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民乐县第一中学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研究生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备案表》《验证报告》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
(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正式录用前须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语文专业引进教师普通话等级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7)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5张(蓝底);
(8)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1份。
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2024年民乐县第一中学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研究生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业成绩单;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
(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正式录用前须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语文专业引进教师普通话等级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7)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5张(蓝底);
(8)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民乐县人社局、民乐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用人单位通知本人。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引进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民乐县组织的相关招考(聘)。
(三)考试
1.方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各专业面试开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引进人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特殊紧缺专业可以适当放宽。
2.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
3.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一)拟聘人选确定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引进人才工作专班组织考核测评,经考核测评认定能胜任本学科工作的,可以确定为拟聘人选;不能胜任本学科工作的,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若招考名额末位出现并列时,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拟聘人员。
(二)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备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负担。
体检合格人员,由民乐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小组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审核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主要考察引进岗位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考察对象须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籍档案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不能提供以上材料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引进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按照同一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签订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与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四)公示和聘用
正式聘用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再次审查,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引进单位和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聘用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5年)若违约,由违约方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由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商议确定。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人社局、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引进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936-4421502(民乐县纪委监委)
0936-4416213(民乐县人社局)
0936-4415978(民乐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