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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江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台教人〔2019〕3号)、《2023年台江区属学校招聘新任教师及教研员方案》等文件规定,我局从区属学校年度教师招考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编制,面向符合条件的区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开展专项招聘考试,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已在台江区属学校连续服务期满三年、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仍在岗的编外合同教师。
二、招聘岗位
台江区属中小学教师1名、台江区属幼儿园教师1名,共2名。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原编外合同教师聘任学校的相应岗位(入编单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1日上午9:00-12:00。
(二)报名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91-38105839)
(三)报名要求:考生本人随带相关材料报名。未按时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所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资格审核表
应聘人员须下载《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并自行填写后打印1份纸质文档于报名资格审核当天提交。
2、身份证、毕业证书(另附学历备案表)、学位证书(另附学位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准考证、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各1份。(在省教育考试院教师招考网络报名系统中打印,本人签名)
4、入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入职以来单位缴交社保证明。
6、单位同意报考函(含入职以来工作表现、教学业绩、师德师风、是否同意其参加此次专项招聘等内容)。
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须将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以上序号顺序分别叠放,以提高审核效率。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成绩采用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笔试中教育综合知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采用结构化面试,不区分学科,设3题,答题时间共15分钟,其中含考生思考准备时间。由考生在面试室阅题思考后当场作答。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面试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的时候,面试合格成绩要达7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5、聘用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聘用合格成绩定为60分。未达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6、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人选。出现末位同分的,按笔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拟体检人选。
五、体检
拟体检人选需参加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对象或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其空额在未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成绩进行递补。
六、考察、公示
通过审档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台江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为6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聘任在专业见习期(专业初期)岗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或竞聘方案)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2、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不合格的;(4)考察不合格的。
八、其他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报名条件的,报名无效,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台江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91-3810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