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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旗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幼儿教育师资力量不足问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公益性岗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旗公办幼儿园公益性岗位招聘幼儿园教师8名(非事业编制)。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身体健康。
(二)报考者应具有苏尼特左旗户籍(2023年01月01日之前落户);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12日(不含)至2005年10月12日(含)期间出生的人员)。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所学专业,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五)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否则不得报考。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学生;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苏尼特左旗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2)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1份(学信网下载打印);②苏尼特左旗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③其他企事业单位已编外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说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书1份,报考人员承诺书。
(3)报考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签订劳动合同,后果自负。
(4)资格审查。旗教育局与旗人社局共同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2)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占30%。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场按照标准化设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笔试成绩公示后,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对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满分成绩100分。分为说课、才艺展示(专业技能展示)两个部分组成,备课40分钟,讲课+才艺展示10分钟(其中讲课6分钟、才艺展示4分钟),分别占面试成绩权重的60%和40%。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面试。对不按要求面试的,零分处理。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三)体检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由旗教育局负责组织,在旗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
3.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资格。并从面试考生中按照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旗教育局和旗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聘用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1.考察结束后,对拟确定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对不具备应聘条件人员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2.对于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前不符合相关条件或主动放弃岗位,将按照面试成绩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按照程序对于补录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与公示。本次招聘考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六)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薪酬待遇和日常管理
(一)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不办理人事录用手续,不占事业编制。执行“同工同酬”工资待遇,并办理社会保险(“五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日常管理
1.用人单位与聘用教师签订非编制教师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1年),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续聘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续聘,每3年续聘1次。续聘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教师不再续签非编制教师聘用合同。
2.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由旗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日常管理。旗教育局及时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3.旗教育局对本次招聘人员每年进行统一专项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报备人社局。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职责,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旗教育局将离岗或解除合同人员及时报备旗人社局。
五、纪律要求
(一)本次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始终,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资格,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派驻纪检组(旗教育局)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三)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四)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对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咨询电话:0479—2522950(苏尼特左旗教育局)
监督电话:0479—2525204(苏尼特左旗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479—2521088(苏尼特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